

2004年商标案件LV败诉
2004年2月24日,LV向中国知识产权总局提出,王军的专利图案要素绝大部分均为LV的世界驰名标志,而LV在中国早已进行商标注册,王军的专利与其已取得的在先商标权相冲突,请求宣布撤销该专利。随后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成立关于此专利的覆审委员合议组(下称:覆审委),LV专利案经历3年时间,2006年底覆审委最后裁定法国LV法律依据不足,维持王军专利权有效。
经过一系列关于商标和专利使用权的官司之后,LV完败。

2007年11月,王军放出“圣诞通牒”: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
2008年王军慢慢没有退路
距2007年圣诞节已过了近4个月时间,LV没有与王军接触,“平民路易威登”却仍不见踪影,围绕在LV与王军间的专利之争在高潮过后却出人意料地走向了沉寂。
“现在,他的压力很大,事态的发展几乎演变成他不得不做‘中国版LV’的地步了,这与他的初衷不符。”该人士表示。
而LV之所以没有任何“主动表示”,则可能在于LV有信心打赢那场专利官司,以及算死官司即便输了,对LV在国内市场的影响有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