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郭巍青访谈:不应过分依赖行政手段
连空气都能马上“听话”,不太靠谱
南都周刊:日前北京市法制办出台新规,从五月开始,北京将在多数公共场合禁止或限制吸烟。有人赞成,有人颇有微词,比如担心影响他们的生意等等。
郭巍青:我觉得在公共场合限制吸烟,这在总的方向和目标上是正确的,应该说在价值理念上是可以肯定的,另外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治理方式。但是中国的条件下,大城市人口密集,公共场所人流大,如何达到限制的效果,这在客观上是一个管理的难题。
个人觉得应该积极推进这项工作,但不应过分依赖行政手段。因为动用行政手段,会给执法机构带来很大压力和繁重的工作量。如果他们完成不了任务,会影响执法机构的公信力。所以我主张更多地推广公民的自我教育以及民间的教育,来劝服人们不要吸烟,进而配合必要法律,不要单靠法规和行政机构去实行。
南都周刊:《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》草案里有一条关于对个人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规定,罚款10元。后来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取消这一决定,原因是全国并没有全面实施禁烟的法令,处罚个人不合适,于是改为处罚禁烟场所所在的管理单位。这是懒政还是确有苦衷?
郭巍青:这是政府面对公共事务管理的时候,本身管制力量和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导致的一种行为,客观上是需要社会力量配合的。但是在中国完全行政主导化的情况下,社会自我治理的能力比较差,于是只好通过行政命令渠道把执法的责任交给你,比如规定网吧、餐厅不能吸烟,那你必须执行。这就把罚款概念变为对你执行不力的罚款,而不是对于个人吸烟违反什么规定的罚款,那么我感觉这个事情的性质就有了变化。
南都周刊:这让人联想到中国之前有过的“门前三包”,“计划生育”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实行的。所以有人戏称这次是“中国式禁烟”。
郭巍青:对,这其实是把一个本来是以一定的方式引导公民行为的公共管理事件,变成了行政部门对于市场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一种行政控制的手段,这样下去会使得行政工作中压力与矛盾增大,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卫生局的权力,比如收罚款过程中,罚与不罚,睁一只眼还是闭一只眼,其权力的运用会出现一个空间。中国通常都是这个毛病。
南都周刊:香港是通过罚款传票的方式由法庭裁定来罚款,并直接罚到个人。它有这么一个固定的机构执行相关任务,而我们似乎总不能上升到法规的层面,总是通过行政的方式来进行。
郭巍青:是的,这就出现了多层关系:卫生局对经营单位的关系,经营单位对个人的关系。如果有一个明确的相关法律,那么你在公共场所违例抽烟,本来完全是个人问题,应当通过一个司法渠道解决它。这在整个运行的理念上、逻辑上才能说得通,我们却搞成了多层关系,每一层关系的对不对都是有问题的。
首先是经营部门面对顾客的时候,本来由于利润导向想要顾客消费,但是又得被要求去控制、管理客人,比如抽不抽烟这样的问题。这就使经营者处在一个矛盾中,他是要争取客人消费呢,还是把一些客人拒之门外呢?那么这个时候容易出现他会变通或者说不情愿的空间。再者,严格地说,他有没有要求客人该如何做的权利呢?如果有法律作为依据,直接通过法律跟个人打交道就好了,没有的话他又凭什么做这个事情呢?相当于比如说,饭店制定的怎么消费、最低消费,这些本来就是有争议的事情。这就使消费者同经营者有更不明确的空间,同样道理会出现在卫生局和经营部门之间。那么三者是什么样的关系,基于什么法律呢?我想不清楚凭什么可以这么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