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花剑——
(2)击剑运动比赛项目之一。分男子和女子,均有个人赛和团体赛。比赛时,只准刺刺对方躯干有效部位,不可劈打。正式比赛使用电动花剑,运动员有效部位穿金属背心,当击中金属心时,电动裁判器显示彩灯;击中无效部位显示白灯。互相击中时,主裁判按优先裁判权原则进行判决。若双方同时进攻,并同时击中(或一方击中)无效部位,不作判决,比赛继续。由于花剑轻巧,有效击中面积小,因此对术、战术尤为讲究。
1955年起使用电为裁判器。奥运会有男子个人(1896年列入)、团体1904年列入),女子个人(1924年列入)、团体(1960年列入)4个比赛项目。
重剑——
(1) 击剑运动器械之一。由剑柄、剑身和护手盘组成。全长不超过110厘米,重量不超过770克。剑身为钢制,长度不超过90厘米,横截面为三棱形,剑身的宽面最大为2.4毫米。剑柄长度不超过20厘米。护手盘为圆形,深度为3-5.5厘米,直径最大为13.5厘米,偏心度最大为3.5厘米。
奥运会有男子个人(1900年列入)、团体(1908年列入),女子个人(1996年列入)、团体(1996年列入)4个比赛项目。
佩剑——
(1) 击剑运动器械之一。中国曾称“花式剑”,1973年改今名。由剑柄、剑身护手盘组成。全长不超过105厘米,重量不超过500克。剑身为钢制,长度不超过88厘米,有刃与背,横截面为形。剑柄长度不超过17厘米。护手盘为圆形,大小以能沿对角线放进15厘米×14厘米长方形的检验筒中为准。
1989年起使用电动裁判器。奥运会仅设男子项目,有个人(1896年列入)、团体(1908年列入)两项。
团体赛:击剑运动团体比赛。每个队由3名队员组成,其顺序由队长决定。允许有替补队员。队与队之间的相遇,须打满9场,每场限时4分钟。第一场打到5剑,第二场打到10剑,第三场打到15剑,……以此类推,至第九场打到45剑。如果4分钟结束,接力规定的比分未达到,则下一对队员从原有的比分开始继续比赛。先胜45剑的队或在规定时间结束时获胜剑数多的队为胜队。如果1名队员和1名替补队员弃权或被开除,则该队为负。在最后一场接力的规定时间结束时,双方比分相等,则抽签决定优胜权,随后加时1分钟,由最后2名队员决一剑。